上海水務管理部門和運行單位,結合水專項成果專報提出的建議措施,以及水專項在上海市開展科技研究和綜合示范取得的成果,針對疫情期間以及今后一段時間可能出現的供排水安全運行問題,組織開展了頭腦風暴,解讀了供排水標準中有關病原微生物的控制要求,分析了上海供排水運行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技術應對措施和管理保障建議,為疫情期間上海水務防控病毒等病原微生物風險提供了參考,并為后續啟動上海供排水微生物安全等基礎性研究工作提出前瞻性建議。
上海水務相關部門提出的有關“加強病毒等病原微生物防控”的思考與建議,為全國各地供排水管理部門(企業)抗擊疫情、保障供排水安全提供借鑒和參考。
一、市政供排水標準中病原微生物指標及控制要求
病毒是一類重要的病原微生物,個體最小、結構特殊、致病性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關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在水中的特性和行為尚不明確或尚缺乏證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認為,另一種冠狀病毒sars不屬于介水傳播病原微生物,不可能存在于飲用水中。但是在已知的致病微生物中,包括甲型肝炎病毒、諾如病毒、腺病毒等病毒,以及大腸埃希氏菌、軍團菌等細菌均可介水傳播。因此針對供排水中廣泛存在的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威脅,各個國家或地區均需嚴格執行相關水質標準,對其進行控制,切實保障供排水安全。
(一)飲用水標準中病原微生物指標的控制要求
who《飲用水水質準則》(第四版,2017)對飲用水中致病菌、病毒、原生動物等3類病原微生物進行了闡述,其中列出了8項可能的水源性病毒病原體,但是未給出明確的指導值,8項中也未包括冠狀病毒。為了確保病原微生物去除和滅活的效率,準則要求消毒前的水質濁度應達到0.5 ntu以下,且平均濁度應達到0.2 ntu或更低。為了建立多重屏障,防范病毒等微生物污染,準則同時要求做好水源防護,整合全面的水處理方法和檢測方法。
我國飲用水標準中有針對微生物指標的控制要求,但對病毒沒有明確限定?!渡铒嬘盟l生標準》(gb 5749—2006)中的微生物指標共有6項,包括細菌學指標4項和原蟲指標2項,明確指出“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并提出了“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的要求。為了通過對濁度和消毒的嚴格控制來保證水處理中病原微生物的去除和滅活,標準規定了濁度限值為1 ntu(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受限時為3 ntu)。
《消毒技術規范》(2008)根據國家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用脊髓灰質炎病毒i型疫苗株作為評價消毒劑對病毒的滅活指標。相關研究文獻表明,在飲用水處理中1 mg/l游離氯對脊髓灰質炎病毒作用10 min,滅活對數值為1.5~2;300 mg/l二氧化氯消毒液作用5 min,滅活對數值大于5;0.37 mg/l臭氧作用5 min,滅活對數值大于4;50 mj/cm2紫外劑量作用約10 min,滅活對數值大于5.4。
綜上,目前世界上除了美國和加拿大在飲用水標準中提出了明確的病毒控制要求和who提出了病毒控制建議外,其他國家或組織都將總大腸菌群或大腸埃希氏菌等作為飲用水中病毒的指示指標,并通過對濁度、消毒等關鍵處理工藝的要求來保障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去除和滅活。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目前世界各國標準均未做出限定。
(二)污水、污泥標準中病原微生物指標的控制要求
目前對于污水中病毒允許的排放濃度還缺乏限值規定,基本上均以糞大腸菌群數作為病毒替代指標。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對于污水排放中的糞大腸菌數進行了規定,其中一級a標準為103個/l、一級b標準為104個/l。
抑制和殺滅污泥中的病原微生物是實現污泥穩定化的重要環節,《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提出消化污泥的糞大腸菌群數量一般為1.2×105個/gds?!冻擎偽鬯幚韽S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要求采用好氧堆肥工藝穩定化污泥糞大腸菌群菌值(每產生1個糞大腸菌群所需的樣品量,gds)大于0.01,對其他病原菌并沒有明確規定相關控制指標。加拿大《好氧發酵質量導則》要求好氧發酵污泥糞大腸菌群小于1000 mpn/gds。美國環保總署將污泥病原體的削減要求分為a級標準和b級標準,滿足a級標準污泥的糞大腸菌群數量應小于1000 mpn/gds,其應用基本不受限制,可以直接供給公共場所或作土地利用;b級標準污泥的糞大腸菌群數量應小于2×106 mpn/gds,應用場所受限制。厭氧消化污泥一般可達到b級標準。
(三)供排水中病毒的檢測方法
供排水中病毒的檢測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直接測定,即對水樣通過荷電膜過濾、吸附、洗脫,達到濃縮目的,經過一系列沉淀和離心操作,獲得病毒核酸樣品,通過反轉錄pcr擴增進行檢測;另一種是間接測定,即不直接測定水中病毒種類和數量,而將相對易分離、危險小、與病毒有較好相關性的噬菌體作為病毒指示物,作為評價水源污染和飲用水處理過程中病毒殺滅效率的指示微生物,也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美國的推薦方法。但在原生污水、污泥等復雜樣品基質中尚缺乏成熟的提取、純化和測試方法。
病毒屬于具有健康風險的病原微生物,水中病毒檢測與研究對環境條件具有一定要求。病毒檢測首先在環境上需要具備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p2級)要求。p2級生物實驗室的設施、設備和生物安全管理應符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 233-2017)相關要求,同時實驗室具有pcr擴增功能的分子生物學功能區域,應具備試劑準備、標本制備、擴增反應、產物分析等功能劃分,檢測過程需要無菌操作,防止外援微生物的干擾。p2實驗室實驗人員需要經過相關技術安全培訓,從而最大化控制實驗風險,保證實驗室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疫情下供排水系統運行管理的思考
(一)供水系統穩定運行,可控制疫情下的病毒風險
現有水廠常規處理工藝、臭氧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超濾工藝以及后續的消毒工序對病毒均有去除或者滅活效果。消毒環節中,一定的消毒劑量和充分的接觸時間也可滿足微生物滅活的要求,因此工藝穩定運行是關鍵。
對于常規凈水工藝水廠,消毒是病毒滅活的關鍵環節,只要水處理工藝穩定運行,出廠前保證足夠的消毒劑濃度和接觸時間,就能夠實現充分的消毒。上海的自來水出廠前,采用游離氯、氯胺的順序消毒,并根據水源水質情況嚴格控制游離氯消毒ct值不小于15 mg/l·min。消毒劑的使用量是根據原水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調節,疫情期間上海消毒劑劑量沒有大的變化。并且,上海對出廠水濁度的控制也十分嚴格,各水廠出廠水濁度控制在0.1~0.2 ntu以下。
此外,還須加強供水輸配系統余氯保障,加強水質全過程監測,積極與相關部門保持信息交流。管網中余氯或一氯胺也可以滅活病毒和其它致病菌,并有效控制由于管網二次污染造成的微生物風險,應該嚴格執行供水管網中總余氯最低值要求,同時高度關注居民龍頭水余氯,精準投加,在保證微生物安全的同時,避免因過度消毒產生口感等其他不良影響。對可能存在暴露風險的部分二次供水設施,應加強環境的消毒以及相關人員的健康安全排查。疫情期間,需強化對水源、水廠、管網等過程的水質檢測,增加對微生物指標的檢測強度,及時掌握消毒效果和工藝運行狀況。作為保障措施,應通過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及時與衛健、疾控、水務、環保部門進行信息交流,同時掌握疫情控制動態和相關信息,進一步完善應急供水安全保障預案。
(二)加強城鎮市政排水管網安全運行管理,強化排水溢流的防控與排除
確保排水管網系統管道暢通不冒溢,加強排水設施和排河口巡查,及時防控與排除污水冒溢和直排入河等排水溢流,杜絕旱天放江;加強管網系統的運行調度,嚴格控制污水管道運行水位,降低冒溢風險;盡量減少雨天溢流排放,對于無法截流的水體,應盡可能進行消毒;同時,消毒過程中應考慮生物安全,如溢流污水中氮類污染物濃度較高,易與氯形成氯胺,氯胺對水生生物具有急性毒性,應重視消毒劑的選擇和投加量的優化。出現堵塞盡量采取水力沖淤的方式,減少人員的直接接觸。
加強管網、泵站、檢查井等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排水泵站應加強排氣口的消毒,人員盡可能避開排放口的氣流,對于檢查井,要避免打開井蓋及下井作業操作;做好人員專業防護(口罩隔離、手套隔離、護目鏡或眼鏡隔離),特別是管網疏浚、污水廠巡查、水質監測等與潛在污染產生直接接觸的關鍵人員。
(三)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和監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
城鎮污水處理廠在疫情期間應確保穩定運行,穩定運行就是最重要的防控。污水處理廠由于大多采用生物處理工藝,大劑量消毒劑會影響生物處理效果,不適合前端消毒。疫情期間應注重出水消毒,加強消毒前序工藝單元的管理控制,確保消毒工藝發揮效能,適當加強尾水消毒,建議盡量按照一級a標準限值調整消毒劑量,有效控制出水衛生學風險。應選擇合適的消毒劑,氯消毒劑比二氧化氯消毒的單耗低、效果好,建議采用氯消毒劑(液氯、次氯酸鈉)進行消毒,并關注出水余氯,出水余氯控制在0.5 mg/l左右,避免過度消毒造成對受納水體生態環境的潛在不利影響。應暫停用于綠化、道路沖洗、處理構筑物泡沫消除的噴淋等非密閉狀態下的回用中水。生產運行過程中,除了重視出水消毒之外,也應加強對柵渣堆放點的消毒工作。同時,應加強各工藝段的人員安全防護,尤其是曝氣池、生物除臭和污泥處理工藝階段的人員專業防護,避免工作人員直接接觸污水、污泥,盡量避開除臭設施排放口氣流。應盡量采用自動采樣與在線監測,盡可能減少人工分析檢測。
妥善做好污泥處理處置。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應注重穩定化指標,對于處置污泥加強消毒措施;可適度提高生物池活性污泥濃度,延長實際運行泥齡,以進一步提高病毒等病原體的去除率;初沉污泥病原體濃度相對較高,應重點關注;對于污泥脫水間,加強通風措施,污泥的存儲及運輸過程應密閉,必要時適當噴灑消毒劑。
# 廣東國際泵管閥展覽會延期公告 # 為配合打贏疫情防御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廣大展商、參會人員和觀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辦方將原定于2020年3月11-13日在廣州保利世貿博覽館舉辦的第五屆廣東國際泵管閥展覽會延期舉辦,具體舉辦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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